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相关通知

作者: 编辑:经管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0日 21:15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盲审对象

1.本次申请博士学位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本次申请硕士学位的2016级在职工程硕士;

3.所有提前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4.所有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申请延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2.盲审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于2018108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010日前完成导师和学院审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010日晚6时关闭。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一)于1011日前交到研究生院102办公室,不接受研究生及导师个人的申请。逾期不交者,将视为自动延期答辩。

2.评阅论文格式:供评阅的学位论文按正式论文格式以PDF文档形式上交,评阅用学位论文必须隐去所有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具体做法如:利用Word的查找功能寻找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将查找到内容的“字体颜色”改为白色(底色)即可。要恢复,只要全选整篇文档,将“字体颜色”设置为“自动设置”(黑色)即可)。(论文电子稿命名方式见附件二。)

3.送审方式:博士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审。硕士学位论文50%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剩余50%由各学院自行外送评审。

4.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必须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且必须由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

5.博士研究生、工程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3.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根据学校《防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附件四),为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采取技术手段对申请我校所有类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外审。如发现涉嫌作假者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一: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二:论文电子稿命名方式.docx

附件三:学科代码手册(2014版).doc

附件四:防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docx

附件五: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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