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要求及奖励的规定》

作者: 编辑:MPAcc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0:00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参加科技竞赛等科研工作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提供与其专业相关且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工作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发表符合规定的学术论文1篇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独著;2)为第一作者;3)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并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或收录至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在会上宣读(提供宣读证明);或收录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在会上宣读(提供宣读证明)。(不予承认的期刊请见附件)

2. 获得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1项(排名第1);

3. 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库(研究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4. 参与导师课题研究1项,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厅级项目和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排名前3;2)省部级项目排名前5;3)国家级项目排名前8。

5. 参加科技竞赛范围包括省级及以上的科技竞赛三等级以上1项。国家级比赛包括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案例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统计竞赛等(以获奖证书为准)。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由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并为学校认可的省部级竞赛(排名前3)。

第4、第5条款中,“以上”包括本级。

注意:发表论文、完成科技成果及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东交通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   如果研究生在答辩前未满足上述科研要求,但已合格完成其它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者,可准予答辩。答辩前已有论文录用证明并经审核证实后,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和进行学位授予审议;不满足上述科研要求证明者,不能进行学位授予审议;如在答辩后两年内达到上述科研要求,可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为调动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多出成果,对满足第二条规定的成果按下列标准奖励研究生。

1、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期刊级别

奖励金额(/)

学科国内权威期刊、SCI、SSCI三区、A&HCI收录期刊

5000

EI收录期刊、CSSCI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含原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含原文)

2000

CSCD、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100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华东交通大学学报(限一篇)

500

被EI、ISTP(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

200

 

2、科技竞赛奖励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1000元

500元

二等奖

500元

200元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16级研究生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低质量和非法期刊目录